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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与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于12日根据《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就一宗涉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采取联合行动。
案件涉及6名人士及一个组织,该等人士及组织涉嫌于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经公署署长批准,公署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第3条,要求国安处协助和配合,包括为公署对涉案人士进行约谈作出安排。
国安处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1,获得法庭手令搜查6名涉案人士的住所,及涉案组织位于葵涌区的商业大厦的办公室,检取了包括银行文件及器材等证物作进一步调查。国安处亦对涉案人士进行会面,及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2,按法庭发出的通知书,要求涉案人士交出所有旅行证件。案件仍在调查当中,国安处会继续依法为公署提供协助和配合。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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