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理事、执业大律师马恩国。
(大公文汇全媒体 记者 林雨霏)署理行政长官陈国基会同行政会议今日(13日)通过,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称《国安条例》)第110条订立《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及根据《国安条例》第42条,由署理行政长官作出《维护国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就香港国安法第五章关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公署)的职责的条文订明具体细节,两项附属法例于同日刊宪并即时生效。
中国法学会理事、执业大律师马恩国表示,市民要以“大局观”解读国安附属法例,不要单从某一条、某一个细节角度去理解,亦不要将附属法例刊宪和某一具体事件捆绑。
马恩国提到,附属法例的刊宪在很早前就已开始酝酿,并非因为某个个案而突然推出。同时,针对现有个案,政府亦可根据已有法例采取措施,无需大费周章推出附属法例。
对于附属法例的内容之一,即宣布公署的履职场所为禁地,马恩国解释,将公署的履职场所划为禁地意在保护公署工作的权威性,以及相关场所存有文件的隐秘性,并不是说市民靠近相关地点就会被拘捕。他指出,相关禁地的设置只防止不当企图及行为,相关禁地的范围均是公署单独占用的履职场所,不涉及私人民居,亦不会对周边社区造成不合理的影响。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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