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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初级法院判决区锦新危害国家安全案罪成

澳门特区初级法院6日就澳门居民区锦新涉嫌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作出公开宣判,区锦新被判刑12年6个月。

新华社澳门11月6日电 澳门特区初级法院6日就澳门居民区锦新涉嫌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作出公开宣判,区锦新被判刑12年6个月。

法庭指出,有关犯罪的不法性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均十分严重,根据已认定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区锦新“颠覆国家政权罪”、“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以及“违反保密罪”等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12年6个月徒刑。

澳门特区初级法院分别于今年9月16日及18日对案件进行审理。庭审中,区锦新承认大部分基础事实,亦承认勾结和串通多个境外组织的事实行为构成犯罪,并认同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意见。诉讼过程中,嫌犯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本案是澳门特区成立后,首宗涉及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案件。澳门特区政府表示尊重并支持特区法院依法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朱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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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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