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初级法院于11月6日就澳门居民区锦新涉嫌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作出宣判。区锦新被判处12年6个月徒刑的单一刑罚。

澳门初级法院。图源:澳门特区法院
本案是澳门特区成立之后,首宗涉及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案件。区锦新现年69岁,曾任立法会议员20年。司法警察局于2025年7月30日,以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法》将其拘捕。
检察院于2026年3月27日对涉嫌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嫌犯作出控诉,嫌犯随后提出预审申请。经进行补充调查及预审辩论,预审法官于7月2日作出预审决定,确认和维持了检察院的控诉,嫌犯被起诉触犯了三项“颠覆国家政权罪”、三项“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以及一项“违反保密罪”。
于整个诉讼过程中,在嫌犯没有自行聘请律师情况下,特区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代表律师,获嫌犯认可接纳的指定代表律师与嫌犯紧密沟通、联系,为嫌犯进行辩护,嫌犯也依法充分行使了辩护权。此外,法庭亦依法批准了家属定期探视嫌犯的申请。
初级法院刑事法庭分别于2026年9月16日及18日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合议庭在审慎全面客观分析所有证据的基础上形成心证,认定了起诉书内绝大部分的事实。庭审中,嫌犯对大部分基础事实并无异议,亦承认勾结和串通多个境外组织的事实行为构成犯罪,并认同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意见。
合议庭在判案理由中指出,嫌犯在本案所示的一连串所作所为,已严重践踏有关罪名旨在保护的法益。尽管嫌犯为初犯,且承认作出相当部分的犯罪事实,惟其故意程度极高,有关犯罪的不法性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均十分严重。
合议庭判决嫌犯涉嫌与多个境外组织勾连而被起诉的两项“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不成立,宣告其无罪;嫌犯因非法勾连境外敌对组织并共谋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实而被起诉触犯的一项“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鉴于该罪与其就相同事实被起诉的一项“颠覆国家政权罪”存在表面竞合关系,故对该罪不作独立处罚。
根据《刑法典》第71条规定,数罪并罚,可以判处嫌犯的刑幅为11年3个月至19年6个月徒刑。法庭最后决定判处嫌犯区锦新12年6个月徒刑的单一刑罚。(完)
香港新闻社
有视界·有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