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投资协定〉的第一议定书》9月20日签署。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21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新议定书可保护双方企业在对方市场投资经营时,享有不低于当地或外国企业所享有的待遇,提升双方企业经商的信心。

资料图为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香港中通社图片
丘应桦认为,有关安排令香港投资者赴东盟更有信心和保障,也吸引东盟企业来港,推动香港经济发展,并进一步走入大湾区。
他指出,东盟是香港第二大贸易伙伴,多个成员国经济增长强劲。推动双方合作,能吸引东盟企业来港设立公司,并利用香港资本市场融资,创造就业机会,推动金融行业发展,为股票市场及财金领域带来大量动力,达致双赢。
同时,丘应桦指,东盟企业落户香港后,可通过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进入内地市场,并适用于“港资港法港仲裁”,符合条件的香港制造产品,输入内地可享免税待遇。
他表示,香港一直开发新经济体市场。在中亚访问团之后,哈萨克铁路公司计划来港上市,哈萨克石油化工亦来港发债35亿港元;在第十一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乌兹别克斯坦纳沃伊机场与香港公司签署协议,由香港公司协助发展物流。
9月20日签署的《议定书》,在香港与东盟十国自由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章节下,缔约方承诺在指定服务行业为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国民待遇,包括以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的服务。《投资协定》与《自贸协定》互补,在经《议定书》纳入《投资协定》的保留措施生效后,将为非服务行业的企业和其投资提供国民待遇和最惠待遇。(完)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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