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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座谈会达成十二点共识

“一国两制”港澳实践与“两制台湾方案”制度设计及有效治理座谈会12日在香港大学北京中心举行。与会学者就“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文明基础、主要原则、制度内容与治理安排等达成十二点共识。

“一国两制”港澳实践与“两制台湾方案”制度设计及有效治理

座谈会现场(中评社 海涵摄)

中评社北京9月12日电(记者 海涵)“一国两制”港澳实践与“两制台湾方案”制度设计及有效治理座谈会12日在香港大学北京中心举行。与会学者就“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文明基础、主要原则、制度内容与治理安排等达成十二点共识。

一、“一国两制”是五千多年中华文明的政治智慧结晶,是世界政治文明的一大创新与创举,也是对全球解决政治纷争与实现多元一体治理的一大贡献,有很强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与完善。

二、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中央对台大政方针。未来海峡两岸不论和平统一,还是非和平统一,我们都要坚定实施“一国两制”,是最佳的治理制度选择,最符合台湾政治社会现实,最符合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最符合世界和平与发展大势。

三、“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任何制度安排必须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为前提。在这一前提下,中央享有全面管治权,并依法赋予台湾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之“一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在国际法与宪法上已完全确定,已不再具有探讨一个中国名称的可能与条件。

四、处理好“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三大关系。坚定处理好“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中央与台湾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中央全面管治权与台湾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台湾的一切权力来自中央授权。其中,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经验教训,需要对台湾司法终审权做出合理调整与安排,涉及国家主权、安全、防务与对外事务等终审权归中央,其他一般民事、刑事、商事等终审权归台湾特别行政区。

五、港澳“一国两制”实践对“两制”台湾方案有重大借鉴价值,要充分深入研究与总结。建议将台湾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运行机制纳入“台湾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单列章节,不再另外制定“台湾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未来台湾特别行政区治理体制实行“行政主导”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其中坚定实现“爱国者治台”,并建立“爱国者治台”的一套有效保障制度与运行机制。

“一国两制”港澳实践与“两制台湾方案”制度设计及有效治理

座谈会现场(中评社 海涵摄)

六、加强非和平统一后的过渡期安全与社会稳定研究。若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统一,落实“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就有一个重要的“过渡期”。过渡期可实施“准军事管治”,期限3?5年。其中,对“激进台独”分子头目、曾迫害统一人士、勾结外部势力或出卖国家利益的主要“台独”人士进行刑事追责。其重要任务是保障台湾安全平稳过渡,实现“由战及治”与“由治及兴”之目标。

七、坚持中央在台湾特别行政区驻军。台湾统一后,参照港澳“一国两制“实践,中央在台湾特别行政区驻军,维护台湾与国家安全。同时解散台湾地区武装力量,收缴台湾地区武器装备归中央。台湾同胞可依法自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八、调整台湾特别行政区区划,改组政党与选举制度。取消台湾原有直辖市设置,只设县市或改组六大区。保留台湾政党制度,但党章党纲必须符合“台湾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要求,不得从事影响国家安全、统一与发展事项。改组地方选举制度。特首选举,立法院选举,县市长(区)可采取直接选举方式。一切法律文书等彻底“去国家化”与“去中央化”,完成“特区地方化”。

九、彻底改革台湾教科书,推行爱国主义与国民教育。重点是教育领域的“去反共教育”与“去殖民化教育”,实行爱国主义与法治教育。

十、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与国际进行商贸、文化等民间交流活动,外国或国际经济商务机构可在台设立办事机构,从事各种经济与民间交流交往。

十一、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战略新定位:国家安全东部屏障,浙闽台大湾区重要节点,亚太经济运筹中心,高科技产业基地,文明互鉴与文化交流中心。

十二、目前国家统一形势日益紧迫,要尽快制定“台湾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央听取与吸收海峡两岸各界尤其是台湾同胞意见与建议,全国人大最后决定方案,推动完成立法,适时公布实施。

本次座谈会由香港一国两制研究院、香港“一国两制”青年论坛、中央民族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二十余位深耕两岸关系、港澳事务、法学、政治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与会。

香港大学北京中心所在大楼外景(中评社 海涵摄)

责任编辑:王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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