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崔 剑
高等法院日前依法裁决“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成立,彰显法治公义,大快人心。然而,美、英等反华政客及媒体随即按捺不住,再次借题发挥,散布一系列颠倒黑白、罔顾事实证据的荒谬言论,恶意攻击香港司法制度,抹黑香港国安法,将一宗依法审理的香港国安案件,包装成所谓“司法不公”、“自由倒退”、“营商环境恶化”的政治叙事。这种老调重弹,既无视案件事实,亦漠视香港法治制度,更暴露了外部势力企图以舆论干预香港特区司法、干涉中国内政的政治本质。法院的裁决独立、公正、合法、合理,是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正义之举,完全符合香港社会的根本利益。任何谎言、攻击、抹黑、诋毁、干预,不但掩盖不了案件的真相,更不能阻挡香港迈向由治及兴新阶段的坚定步伐。
必须指出,案件的核心不是外媒口中的“政治自由和言论表达”,而是依法认定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行。法庭判决书裁定控方已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相关被告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透过口号、刊物、网上内容、公开发言等方式,唆使他人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坏宪法、基本法所确立的国家和香港根本制度,且何俊仁早前亦已承认控罪。这些都不是政治抹黑可以否认的法律事实。
香港司法独立不容指鹿为马
外媒声称“香港没有公正司法体系”,完全是颠倒黑白。香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案件由法官根据证据、控辩双方陈词及适用法律作出裁决。审讯历时甚长,控辩双方均有充分机会陈述,法庭须以“毫无合理疑点”的刑事标准定罪。若香港司法真如外媒所称“不公”,何以案件仍要经过公开审讯、举证、抗辩、裁决及求情等完整程序?
所谓“被告未能享受陪审团权利”,纯属偷换概念。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六条白纸黑字写明,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律政司司长可依法发出证书,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审理,这本身就是法定程序,何谈剥夺?况且,不设陪审团审理国安案件,在英美等西方国家同样是常见安排,外媒何独苛责香港?其伪善双标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至于“所有主审法官由政府挑选”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香港国安法设有指定法官制度,目的是确保相关案件由具备适当司法经验和专业能力的法官处理。法官一经履行审判职责,仍须严格依据法律和证据独立裁判。指定并不等于操控,任命制度更不等于干预审判。世界各地司法体系均有案件分配、专门法庭或指定法官安排,不能因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就把依法设置的审判机制污名化。
外部杂音无阻香港发展
把香港描绘成“非理想经商之地”,与现实完全脱节。稳定、安全、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才是商界最重视的营商基础。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社会秩序受冲击、公共设施遭破坏、投资信心受影响,这才是真正损害营商环境的因素。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实现由乱到治,迈向由治及兴,法治秩序得以巩固,金融、航运、贸易、专业服务等核心优势得以充分发挥。2026年上半年,本地经济持续向好,生产总值按年增长5.1%,创五年新高。高盛、汇丰等外资大行纷纷上调全年预测,香港更登顶全球最大财富管理中心。
实际上,少数外国政客和媒体真正不能接受的,不是香港没有法治,而是香港不再容许反中乱港势力借“自由”之名挑战国家安全底线。他们所谓“关注人权”,实际上只关注特定政治代理人的“权利”;他们所谓“捍卫司法”,实际上是要求香港法院按其政治立场作出判决。一旦裁决不合其意,便抹黑法官、攻击制度、唱衰香港。这种双重标准,正是对法治精神的最大蔑视。
香港的自由,是在宪法和基本法下的自由。香港的司法独立,是依法独立审判,而非迎合外国政治的口味。香港的繁荣稳定,靠的是国家支持、“一国两制”优势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外部势力的杂音,动摇不了中央和特区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坚定意志,也阻挡不了香港由治及兴的发展大势。
(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副主席)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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