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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论坛】论港英政府管理香港监狱百年来不对等的“平等”

人道主义关注人类生命与苦难的减轻,是衡量现代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而监狱制度尤能具体反映人道精神是否落实。自1840年中叶起,香港经历了英国殖民统治的严密管控,其监狱制度的演变,为理解英国在香港的殖民统治提供了独特而重要的视角。

文|苏载玓

人道主义关注人类生命与苦难的减轻,是衡量现代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而监狱制度尤能具体反映人道精神是否落实。自1840年中叶起,香港经历了英国殖民统治的严密管控,其监狱制度的演变,为理解英国在香港的殖民统治提供了独特而重要的视角。英国作为帝国主义的代表,其引以为傲的人道主张,是否在香港的殖民统治中得以延续,值得深入探讨。19世纪英国监狱改革虽提倡人道主义,但这套管理模式并未全面应用,族裔差异影响了英国人道理念的实践程度。本文讲述了香港开埠百年间,监狱制度对华洋囚犯存在的显而易见的不平等对待,揭示了英国引以为傲的“隔离”监狱制度,从未在香港真正落实。此一现象,亦非香港所独有。

一百多年前的一个冬日,域多利监狱的14个囚室里每个都塞进了约30人,每人大概只有235立方英呎的空间。囚室中没有光线,纵然走廊有一些煤气灯,空气或月光仅能从那道5呎半平方的窗户里漏进来。这就是当时香港监狱的真实写照。香港从1842年便开始了长达155年的英国殖民统治。香港的监狱是英国士兵1841年甫抵达香港就建立的设施,因此,早期香港监狱多是按照英国监狱的形式设定的。然而,当时英国监狱改革的高光却并没有照进香港的监狱。 

英国监狱改革发展简史

早前的监狱,并不是作长期“监禁”,而是用作短期“羁留”。英国当时并没有中央监狱纪律管控制度,而且许多的地方监狱都是外判出去给私人经营,自然就有贪污贿赂等罪行,而监狱也变成了特权与勒索结连的处所。英国当时的刑事法律只得一个目的:震慑。犯罪的人被认为是懒惰、邪恶以及贪心一族,不值得任何仁慈对待。后来,监狱的实际情况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英国监狱改革早在维多利亚时代就已经开始了。

英国的监狱改革,有两个重要的元素:“分类”(Classification)与“隔离”(Separate System)。“分类”即是给囚犯按照性别、年纪、罪行轻重、入狱前情况等区分开来,并归纳到合适的群组。这样,除了方便管理外,主要作用是避免彼此“污染”,特别是针对惯犯与初犯者,避免他们入狱后学习更糟糕的犯罪伎俩。

当时,英国通过一群监狱改革派的努力,成功吸引了公众对监狱情况的关注。因此,英国下议院在调研后发布的两个报告书,让“普通监狱法案”(The General Gaol Act 1823)最终在1823年通过了。这开启了政府为全国的监狱管理设下统一准则的先例。法令里面说:

监狱应该是安全的处所;监狱职员应该是受薪的;女性囚犯应该与男性囚犯分开;医生与监牧应该定时探视。最后,应该努力去改造囚犯。

然而,即使在“分类”的措施下,监狱里的“污染”依然严重。因此才衍生出现实需要的更有成效的监狱纪律制度:“隔离”。这一制度的特征是囚犯在监禁期间完全囚禁在独立的囚室内,与任何其他人的接触是“零”。“隔离”制度其实是一个监狱(纪律)制度,通过把囚犯彼此分隔开,尝试用自己的反思来改造他们。“隔离”制度有其他元素,如:沉默、劳动、宗教灌输等,但并不是硬性规定,而且在不同时间,也不是所有都要执行。简单来说,“隔离”制度通过把囚犯彼此分隔开,以促使他们自我反省以改造他们。

当时,监狱改革派的想法很快便获得18世纪后期一些改革者、当权者与法律界的认同,当时称为“监狱探险者”的John Howard认为监狱重建工作中更重要的是“对监狱的道德标准进行改革”。1847年9月20日,英国皇家工程师,亦是总监狱测量司的Lieut Colonel Jebb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国际会议发表了一份监狱改革报告书。另外,在美国费城,也有一套类似的系统,名为费城系统。基本想法就是基于一个理想化的理念:孤独可以帮助犯罪者忏悔,然后能被改造就有新生。

当然,要实行“隔离”制度的费用是不菲的。

香港早期监狱法令法规

(一)监狱守则的由来和发展

早前,英国一直被认为是讲求法治的国家,甫抵步香港便在1841年设立监狱,但香港立法局(定例局)却是1844年才设立的。因此,头几年香港监狱的运作究竟是依赖什么守则难以知晓。最早发现的一套监狱守则是在1844年港英政府蓝皮书里,由当时的辅政司Bruce签署。蓝皮书里只有简单的七项内容。

后来,1853年香港才出现了首份监狱法令。港督般咸(Samuel George Bonham)在上呈法令到伦敦批准的函件中,提到原来一直沿用了12年的监狱守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技术上所有根据旧守则执行任务的监狱职务人员都有被法律诉讼的可能性,于是殖民政府赶紧通过这份监狱法令,让里面的第一项早先在用的守则合法化。

《监狱守则》注明当时的监狱是由警局管辖的,因此常会有警察参与管理监狱事务。到了1846年第二份守则出台时,已经设立了警察裁判司每周至少访问监狱一次,之后要向港督提出书面报告的规范。当时的裁判司就是太平绅士,香港太平绅士巡视监房的做法就是从这份1846年的守则开始的。

到1853年,监狱已经设有第四份守则。这份是由1853年监狱法令拼制的一套,因为明知以前三套都没有法律根据。虽然篇幅洋洋大观,但更像一份直接从英国照搬过来的文字,涉及的条款亦令人发笑。例如:囚犯的发型是否可以按照他们的意愿为优先?被铺是否每月洗一次?囚服是否有编号等?但与1854年的年度监狱报告比较,许多地方都没有按照这份守则办事。所以,该份守则恐怕只是纸上谈兵的交代事项而已。

之后不断有新的守则出现,在此也不必细读。但是讲回英国人最以为傲的“人道立场”,在1880年9月,当时的港督轩尼诗(John Pope Hennessy)曾经要求从一份守则中削弱太平绅士对违反监狱规则的囚犯加重惩罚的权力,伦敦却断然拒绝。当时大部分的太平绅士都是洋人,削弱洋人权力的做法,都不会获得英国的同意,轩尼诗也因比较维护华人权益而不受英国议会欢迎。

(二)监狱法令的通过与实施

首份监狱法令是1853年通过的。法令中给予太平绅士颇大的权力,可以对守则作出修订,而之前是报备警长。法令中有对监狱职工(或称狱卒)的保护,监狱职工执行监狱守则时,不会受到法律诉讼。这无疑加强了监狱职工的监管权力。这份法令甚简单,也许可以看出监狱当时并非港英政府的关注,所以管理最终掌握在太平绅士与监狱长手中。

随著香港人口的增加,罪犯数目也持续增加,域多利监狱的挤拥程度已经达到极限。经过多番讨论,终于在1862年通过了要另觅一所地方加建监狱的法令。第二份法令是在10年后的1863年才修订的,主要是配合在昂船洲新建监狱以及临时让部分囚犯前往囚犯船上的安排。

(三)华洋囚犯待遇不同

一般来说,监禁的原义在于剥夺犯罪者的行动自由。据此,监狱理应只关押一种人,即:犯了罪的人,因此对待所有囚犯的方式应循单一标准。尽管监狱内部设有纪律规范,囚犯若在服刑期间违规,亦会受到相应惩处;此类惩罚虽有轻重层次,但其依据应该仅为违反狱则的程度,而非其他因素。

然而,香港早期的监狱制度却未依此原则运作,而是以族裔作为区别对待的标准,形同“种族歧视”。一般而言,种族歧视往往难以搜集证据,因其多数体现于隐晦的行为之中,被歧视者的感受也常被视为过度敏感。但在香港早期的监狱中,此类歧视却以白纸黑字的形式,明文载于监狱守则中。

首先,从监狱人员编制可见,狱中并无华人担任看守职务,即便偶有例外,亦仅限于特殊需要。例如,女子监狱中的助理舍监。港督轩尼诗亦曾在信函中证实这个做法。虽然未明确说明理由,但他向伦敦方面揭露,欧籍狱政人员品行多有不端,且因不谙中文,基本无法有效处理监狱管理事务。后至1955年的年度报表中,亦证实监狱一直没有华人工作人员。这明显反映出港英政府监狱管理方对华人的不信任,因为监狱作为封闭空间,极易形成帮派势力,且当时香港囚犯多是华人,故不雇用华人员工,旨在防止势力渗透。

另一方面,狱中全无通晓中文的职工,华人囚犯的福祉必然受到忽视,甚至“死活不管”。1877年的调查委员会亦曾提出此一问题。然而,港督麦当奴(Richard Graves MacDonnell)强调,在香港设立监狱的目的在于发挥震慑作用,以达“自卫/自保”之效,因此囚犯的道德“改造”只能退居次位。虽说有其他监察机制,如太平绅士或裁判司巡视监狱,然而也都是一些洋人。香港首位华人太平绅士是黄胜,在1883年才被委任。

更具体的歧视,体现在华人囚犯的膳食、劳役、衣物、被铺、劳动情况及枷锁使用等方面。相关守则明确规定,白人与其他族裔(特别是华人)在待遇上存在明显差异,如白人膳食中有肉有菜,但华人膳食只有鱼或菜。华人囚犯一直要带著枷锁,在户外修路起桥,由荷枪守卫看守。但洋人囚犯却不用在户外干活,原因一直是热带气候,他们的体质受不了。但亚热带的冬天,洋人却能分配两张毛毯,华人只得一张。洋囚犯的衣服、被铺开销,永远比华人的要多。这些都是丝毫不加掩饰的歧视范例。

香港监狱“人满为患”

19世纪香港监狱的挤拥情况达到了惊人的程度,一个本来只可以容纳500人的监狱,顶峰曾经容纳过1,200名囚犯。挤拥带来的恶果层出不穷,包括传染病爆发、逃狱事件频繁,甚至刺杀狱卒等。然而,挤拥并非毫无缘由。从监狱报告的数据来看,我们发现囚犯过多的主要的缘由并非是英国人一直投诉的香港罪犯多的问题,而是收入“非重罪”及相关的囚犯太多。进一步分析当时这些囚犯被定罪的罪种,发现绝大部分都是:为了维护港英政府的利益(如:鸦片法令、赌博法令)及维护英国子民的利益(如:不想被小贩阻道、卫生法令等华人的行为“滋扰”等)。当我们再次听见有评论说:早期香港罪犯充斥,尤其是华人囚犯人满为患时,或许可以重新审视这句话的真确性。

另一层面,香港当时在大英帝国远东区内扮演颇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司法范畴上,在区内拥有与英国本土相近的法律系统(裁判处、高等法院等)。随著两次鸦片战争的进程,英国在华的商业、民事与刑事的纠纷也倍增。香港高等法院曾经是所有英国领事馆的唯一合法法庭,案件都送往香港审理。后来上海设立了独立的高等法院,但是上诉法权依然留在香港的高等法院。在上海受审判后的罪犯都可以申请,或者是判词中就定明,送来香港受刑,虽然具体数字难以核算,但是问题的严重性足以让港英政府把问题提请伦敦,希望能获得香港监狱每年开销以及设施不足的资助。然而,伦敦始终拒绝承担责任,只同意以实报实销的方式提供小额补贴。

港英政府在香港的监狱管理与英国本土不同

英国监狱改革中备受推崇的“隔离”监狱纪律制度,亦是在百年香港监狱发展进程中经常被提起的英国“国策”。然而,在审核香港监狱是否达到这个要求时,每年的监狱报表必然有一定问题,而报表中的答案亦反映出港英政府与伦敦对香港监狱管理的忽视。报表每年在形式上按时递交,但里面真实描述的情况,特别是对这个制度的实践,并没有著墨太多,而且指标也从来都没有达到过。这反映出港英政府与伦敦对坚持这两个监狱管理制度并不是热心的,问题的核心是缺乏监狱空间以及昂贵的建筑费问题。

(一)昂船洲两次新建监狱的失败

英国人最初还是含蓄地用各种词令来掩饰不愿面对监狱管理问题的真实态度。当初确实是缺乏理想的地点,后来集中讨论成本效益等经济问题,到最后两次对昂船洲新监狱的废弃,完全暴露了殖民统治者的典型心态,连在自己最推崇的人道主义上都不再掩饰,直截了当宣告“人道主义”是分等次的。

1859年,港督罗便臣(William Robinson)本来已经获得伦敦批准“再度”扩建域多利监狱的计划。但随著1862年人口的急剧递增,扩建已经不能应付,只好另谋地方新建一座监狱。当时九龙半岛已经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北京条约》中被割让,只能选择其他地点。在罗便臣对伦敦的解释中,他认为昂船洲是新的理想选址,因为在一个海岛,以后再扩展也适合。后来,为了配合工程人力资源,还迁走了280名囚犯到一艘临时的囚犯船上,以协助工程建设。

就在新建监狱完工之际,新的港督麦当奴接任。8个月之后的1866年11月,麦当奴发函通知伦敦,称他已叫停昂船洲监狱事宜。一般历史研究对于这个突然的决定,都归咎于当时的罪案率(罪犯数目)已经下跌。但根据麦当奴的数据,罪犯相对人口的增加反而是加剧了。他归咎的是司法,说英式监狱管理中的震慑元素太轻,例如:当时香港监狱的膳食环境太好,顶多只是再加上一点轻松的工作。麦当奴毫不掩饰地认为,犯罪的人并不是同胞,英国人绝对没有道德义务来承担一种异想天开的艰辛责任,那就是希望用英国人的一套形式法令与监狱纪律来改造他们。后来又再直白表明:任何企图对囚犯情操提升或道德教育的尝试都只会是徒然。

在回应当地著他考虑监狱纪律的事,其中包括严刑在监狱中经常/也许引致的自杀,麦当奴恍惚没有血肉的回应:

当然监狱的严格纪律或会引来自杀的可能,但是华人的自杀有异于与欧洲人的自杀……

12年后的香港监狱依然挤拥,昂船洲监狱在1978年再次被提请到议政厅。当时的港督轩尼诗认为这肯定增加了议题被批准的难度。被视为香港洋商中最杰出的怡和大班William Keswick在考虑昂船洲的再建时,也直截了当地批评:对于华人囚犯来说香港的监狱太奢侈了。这与麦当奴的想法如出一彻,他完全反对任何金钱花费在扩展监狱的事情上,并认为当时的域多利监狱已经非常足够。希望港英政府能够对华人小偷盗贼用鞭笞刑,然后驱逐出境,而不是还关在监狱中喂饱他们。

建设昂船洲监狱是香港在那个时代,能全面实行“隔离”制度的唯一方法,因为没有取得九龙半岛之前,港岛确实是地方不够。昂船洲的地理环境适合,可以日后无限扩展。最后,香港直至1938年才有新建成的赤柱监狱,地点也终于是在港岛这个最早就设想的地点。

(二)牛赤湾监狱计划告吹

1920年10月28日是史料中最早关于20世纪港英政府有意兴建新监狱的记载。在当天立法局的会议中,有记录港英政府要求拨款4万港元,用作在牛池湾筹建一所新监狱。记录中透露了港英政府从启德填海工程公司买了一块15公顷的地皮,打算用作建设新监狱以及警察学堂,但是记录指出,在选址周围含有丰富的花岗岩,以后可以供给监狱中的囚犯工作机会。据说,牛池湾的监狱本来可以收纳多至1,000名囚犯的。

牛池湾的工程到了此阶段,只能说是起步不久。记录说刚有收到一份该处的“平整地基”工程合同,预计是翌年(1925年)年底,真正的监狱建筑才能开始动工。记录也有提到长时间的拖延是因为当局在慎重考虑各样不同的建议,观察哪一个设计最能够配合到新监狱在新址的适用度。后来又有说港督因为启德填海项目是私人发展性质,因此进度缓慢也非港英政府可以掌控太多的。

辗转拖延后,1925年爆发了省港大罢工,香港经济跌进低谷,重建监狱的事被永久延期,后来这块地被划进启德机场的兴建工程中,该计划也就永远被淹没了。

香港监察监狱制度

每当有事故发生,港英政府才会对监狱状况稍作关注,召开特别调查委员会。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香港共召开了6次调查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多为港英政府官员,偶有非官守议员,也全是洋人。1885年开始加入太平绅士,但仍为洋人。直至1921年,委员会成员才首次有欧亚混血儿。委员会成员虽多,但经常缺席,还有一次因人数不足取消会议。由于监狱绝大多数为华人囚犯,委员会基本全部是洋人,他们能否真正了解狱中实况,实属疑问。

监狱年度报表流于公式化,调查委员会报告反而更能反映监狱实际的糟糕情况。但历次委员会过后,监狱议题很快沉寂,建议未见认真落实,其仅有的作用似乎是提醒港英政府关注香港监狱实况而已。

对于英国监狱改革的“隔离”制度,多次委员会都有提到及建议,但结果却越来越令人感到绝望。1875年的报告依然赞誉英国监狱制度明确,但却指出提升华人道德情操是徒然。翌年,“隔离”制度终于实行,但只扩至欧籍囚犯,华人与印度人仍是集体监禁。该次报告强调应多推行震慑措施,搁置康复元素。

1921年,由于有逃狱兼欧籍狱卒被杀事件,调查委员会得以再次召开。当时荔枝角分支监狱已建好,虽未能完全解决挤迫问题,但灯光方面有所改善,并设有青少年培训与宗教教育课程,可以说修正态度积极,惟“隔离”制度仍无法实行。时至1938年,新的监狱需求无法再被忽视,赤柱监狱(旧称“香港监狱”)终于落成启用,并沿用至今。值得关注的是,从开始提议到确立这个合适位置,竟历时97年。

结 语

19世纪末20世纪初,香港监狱的演变历史,既是英国监狱改革的缩影,更是殖民统治下种族歧视的具体体现,人道主义被选择性地实践,华人囚犯始终处于制度下不公平的底层,与英国自诩的文明形象形成强烈反差。

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后,香港被英国殖民统治长达155年。从此时段早中期香港监狱的发展,监狱管理制度的设立背景与演变,及其与英国监狱改革的关联等等,我们可以窥见英国殖民统治的策略。英人对华人贯彻始终的歧视与不信任态度;英国宣扬的“人道精神”,都存有严重等级差异,使华人饱受剥削与不公。

种族歧视源于偏见与文化差异。19世纪初,英国对中国观感转负面,中国形象从睿智沦为野蛮,为歧视埋下伏笔。香港监狱中,歧视体现在制度上:早期不聘华人职工,连懂中文者都缺乏,巡视机制亦全由洋人掌控,首位华人太平绅士至1883年才获委任。膳食、衣物、被铺、劳役等亦见不公平。欧籍囚犯膳食成本远高于华人,肉食更多。1886年调查委员会监狱缩减膳食开支,仅是针对华人囚犯。华人苦工监的膳食被认为是“太丰富”需要削减。衣物、被铺方面,欧籍囚犯冬夏齐备,有被铺垫褥,华人囚犯只得简单衣物与席毯,睡在地上。户外苦工监全由华人囚犯承担,他们戴著镣铐修路筑桥,为港英政府带来经济收益,却从未获得公平对待。欧籍囚犯以气候为名,则获豁免此类劳役。欧籍囚犯可以获得分配独立囚室,甚至提早释放或遣返英国;华人囚犯则被视为道德感差,只能接受严苛劳役与较差待遇。

人道主义本应普世平等,英国监狱改革者曾经提倡改善卫生、膳食与隔离制度,盼透过教育改造囚犯。但在香港,这套制度从未全面落实。港督麦当奴以“华人囚犯不需改造”为由,叫停已建好的昂船洲新监狱项目,直言在港监狱作用在“震慑”而非“改造”,无需按照英国模式为华人建设改造场所。伦敦默许歧视政策。19世纪后期调查委员会更索性放弃改革目标,认为隔离制度在香港不可行。英国这种思维也见于印度、西澳等殖民地,惩罚制度成为种族隔离的工具,从而稳固殖民统治。英国在教育与政治上亦对华人设限,监狱完全不任用华人,正是此政策的延伸。

(作者系北京大学中国史博士,饶宗颐文化馆管理委员会委员、驻馆历史研究学者;本文发表于《紫荆论坛》2026年4-6月号)

责任编辑:王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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