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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珠海学院财务总监挪用公款案 警再拘两人涉妻及男友人控洗黑钱罪

香港珠海学院今年4月揭发的财务总监挪用4100万元公款案。警方经深入调查,昨日(11日)再于红磡及沙田拘捕多两名男女,据悉他们分属该名早前被捕的姓叶(49岁)财务总监的姓吴(48岁)妻子和姓何(50岁)男友人。

香港珠海学院今年4月揭发的财务总监挪用4100万元公款案。警方经深入调查,昨日(11日)再于红磡及沙田拘捕多两名男女,据悉他们分属该名早前被捕的姓叶(49岁)财务总监的姓吴(48岁)妻子和姓何(50岁)男友人。叶已被暂控一项“盗窃”罪,何与吴则被暂控各9项及6项“洗黑钱”罪,案件已于今日(1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续由屯门警区重案组第二队跟进。

今年4月29日,警方接获屯门区一院校报案称发现该校的银行账户有不明转账。经调查后,人员翌日在屯门区拘捕一名49岁姓叶的男职员,涉嫌“盗窃”。案件经进一步调查后,警方再于昨日拘捕多两名分别姓何及姓吴的男女,涉嫌“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

调查显示,该名姓叶被捕男子疑于2023年1月至2026年4月期间,将共约4100万元分多次存入该名姓何被捕男子及该名姓吴被捕女子的私人银行户口。

警方重申,“盗窃”为严重罪行。根据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十条,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另外,任何人只要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关财产属于犯罪得益,而仍协助处理相关款项,即属违法;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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