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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香港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

香港新闻社8月10日电 一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个月和罚款二千元港元。

香港新闻社8月10日电 一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个月和罚款二千元(港元,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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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

海关人员9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三岁抵港内地男旅客,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六万二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十一万二千元,应课税值约二十万六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责任编辑: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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