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女学生汤嘉欣,参与2019年8月31日湾仔区暴动被控参与暴动,2021年受审后罪脱。上诉庭早前裁定律政司案件呈述上诉得直,案件发还原审重新考虑及被裁定罪成。案件15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李俊文指当晚暴动的暴力程度相当严重,对公众造成滋扰,以被告的衣着和装备,判断她并非轻微参与者。考虑案发距今逾7年,被告罪成后失去成为律师的机会,给予酌情减刑,最终判囚34个月。
案发时21岁女被告,原审时被裁定暴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不成立。上诉庭早前裁定律政司就暴动罪上诉得直,发还原审重新考虑,另一罪则维持罪脱。控罪指被告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菲林明道与天乐里之间的轩尼诗道参与暴动。
李官判刑时指,案发暴动历时半小时,逾千人聚集,示威者使用汽油弹,拒绝离开并与警方持续对峙,可见当晚暴动的暴力程度相当严重,考虑被告的衣着和装备,并非轻微参与者,即使最宽大处理,量刑起点应为48个月。
辩方主张以被告受重审、没畏罪潜逃为由给予进一步减刑,惟李官认为辩方提出减刑幅度达六成,对一名不认罪被告而言明显不恰当。但经考虑上述减刑因素,加上被告罪成后失去成为律师的机会,遂给予减刑14个月,判囚34个月。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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