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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健慈:从“治”到“兴”的逻辑——以高水平安全铸就香港法治自信

今日(14日)全国港澳研究会在香港举办“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题宣讲会。作为一名长期研究“一国两制”宪制秩序的学者,笔者全程聆听了会长邓中华、副会长王振民教授及副会长韩大元教授的发言,感受最深的是香港法治话语体系的一次重要转向。

安全已成为香港发展的优势。

文|傅健慈

今日(14日)全国港澳研究会在香港举办“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题宣讲会。作为一名长期研究“一国两制”宪制秩序的学者,笔者全程聆听了会长邓中华、副会长王振民教授及副会长韩大元教授的发言,感受最深的是香港法治话语体系的一次重要转向:我们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论证,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不仅是宪制责任,更是全球最讲人权、最温和的制度设计;“安全”二字,并非压抑自由的枷锁,而是护航发展的翅膀。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邓中华在致辞中,回顾了这一历史性转变的制度脉络。他指出,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此后,《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等机构先后设立,香港维护国安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邓中华强调,安全已成为香港发展的优势,社会各界要把握国家“十五五”规划全面实施的机遇,在特区政府带领下,以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

会上,王振民教授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理判断: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是漫长的、渐进的过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一判断打破了部分人希望“尽快了结”国安法制的幻想。从比较法的视野看,美国建国两百余年来不断完善国安法律,近年更趋泛化;英国从2016年《调查权力法》到2025年仍在审议《国家安全(国家威胁)法案》,立法密度极高。王振民指出,西方国家在国安问题上,行政机关提出建议,立法机关密切配合,反对者即被视为“政治不正确”。反观香港,我们仅是在2019年修例风波这场二战后最严峻的安全挑战后,才进行“防御型”立法,这本身就带有极大的克制。

更值得关注的是,王振民将《香港国安法》定性为“最低程度”立法,既未泛化安全,亦未追求绝对安全。他以“辣度”作比:美英国安法是“最辣、最烈”,欧盟是“中辣”,香港只是“低辣”。笔者认为,这番话道出了“一国两制”下香港法治的独特智慧:我们寻求的是在发展与开放中维护安全,而非为了绝对安全去牺牲自由。正如邓中华会长致辞所言,社会各界要把握国家“十五五”规划的机遇,以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这里的“高水平”,绝非指刑罚的严苛,而是指法治的精准与文明的领先。

数据不会说谎:180人定罪与“最保障人权”的底气

或许有人会质疑,“最温和、最保障人权”是否仅为宣传口号?王振民以令人信服的数据对比给出了回应。2020年《香港国安法》生效至今,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定罪者为180人。而2011年英国伦敦暴乱仅持续5天,起诉3103人,定罪2138人;2021年美国国会山庄暴乱持续1天,被捕1575人,定罪1126人。这组数据极具冲击力:香港面临的是长达七个月的暴乱,但在法律实施的近六年间,我们打击的对象极其精准,真正做到了“打击极少数,保护750万市民”。

这180宗定罪,无一不是铁证如山,经法庭长时间审理,每个证据反覆检视。王振民反问:“这个比较如何解释人权和自由?”答案不言自明。《香港国安法》确实交出了一份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亮丽答卷。这也是他敢于说出“比他们做得好很多”的底气所在。

“要么在餐桌上,要么在菜单上”的警醒

王振民在演讲中引述美国前国务卿布林肯的“餐桌与菜单论”,让笔者心头一震。今日我们能在冷气房内安稳地讨论法律条文,背后是无数人负重前行。安全如逆水行舟,一旦松懈便会后退,失去后极难复得。

在当今国际地缘政治急剧恶化、外部打压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法律是我们保护自己的武装。王振民提醒,要根据安全威胁的变化,从执行机制和配套法律两个层面继续完善制度。这其实是国际惯例:新加坡的国安机构若怀疑有人犯罪,可不经法院直接拘押长达两年,且无次数限制,这些“最辣”条款均未在香港国安法律中出现。由此可见,香港的法律制度始终在维护国家主权与保障个人自由间寻求最优平衡,用的是防御性工具,而非进攻性武器。

宪法为基,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如果说王振民教授侧重于比较法下的制度自信,韩大元教授的发言则从宪法高度,阐释了安全与发展的深层逻辑。韩大元尖锐指出当前国际上存在的人道主义危机,强调中国在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领域做到了良好平衡。这正是我们统筹高质量安全与发展的宏观背景。

习近平主席关于“发展和安全同等重要”的论述,被韩大元引入香港治理的语境中:香港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必须在发展中护安全,以安全作前提。尤为关键的是,韩大元重申了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最高地位。《香港国安法》强调尊重人权,不仅是政策宣示,更是严格符合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法律义务。香港法院在审理国安案件时,遵循程序正义,保障各项诉讼权利,相关判例已为国际司法机关提供了合理平衡的参考。

长久以来,部分人总将安全与自由放在天平的两端对立起来。但这次宣讲会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在香港迈向由治及兴的关键阶段,法治已成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一个没有安全护航的城市,注定会沦为动荡的“菜品”;而一个拥有高水平安全保障的香港,才能真正做到如韩大元所言——“开放包容,充满活力”,在国际金融市场的餐桌上稳占一席。笔者深信,当“一国两制”的制度红利与国家安全的法律屏障深度融合时,香港迎来的,将是真正无后顾之忧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进会会长、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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