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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秋北:论香港基本法行政主导模式的必要性与先进性

当前香港正处于“由治及兴”关键阶段,国家“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香港首个五年规划编制全速推进,结合工联会提出的“新时代工运”理念,本文尝试从国家战略对接、社会治理实践、“一国两制”制度优势三个维度,探讨行政主导体制的必要性与先进性。

文|吴秋北

去年底,习近平主席听取行政长官李家超述职时,要求特区政府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大湾区建设,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今年初,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全国港澳研究会“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 促进特别行政区良政善治”专题研讨会上指出:“行政主导作为基本法设计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原则,根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制度保障。”

当前香港正处于“由治及兴”关键阶段,国家“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香港首个五年规划编制全速推进,结合工联会提出的“新时代工运”理念,本文尝试从国家战略对接、社会治理实践、“一国两制”制度优势三个维度,探讨行政主导体制的必要性与先进性。

一、行政主导是对接国家规划的体制保障

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对香港功能定位作出全面升级,确立“十大中心、两大枢纽、一个生态圈、一高地”的战略格局。十大中心包括巩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新增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区域知识产权枢纽等;两大枢纽指国际航空枢纽与法律服务枢纽;一个生态圈即大宗商品交易生态圈;一高地为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北部都会区首次写入国家五年规划,标志其由特区城市项目升级为国家战略。

2026年6月发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公众咨询文件明确指出,制定五年规划“是特区政府实践行政主导,深化改革,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一步。”

过去香港政府长期奉行“积极不干预”政策,缺乏系统性中长期规划,导致土地、房屋、产业升级等深层次矛盾长期积累。进入“由治及兴”新阶段,面对“十五五”规划机遇,香港迫切需要强势政府进行顶层设计。行政主导为五年规划提供了根本保障:一是顶层设计能力,确保香港发展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二是资源统筹能力,集中调配各类资源推动重大项目;三是跨部门协调能力,打破政策壁垒形成合力;四是政策连续性,确保发展战略稳定可持续。

从国际经验看,小型开放经济体把握重大战略机遇有赖高效政府主导。香港要实现“十大中心”战略目标,更加需要行政主导发挥作用。以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建设为例,创科产业涉及土地、人才、资金、法规等多领域,需要政府系统谋划。河套合作区建设、北都创科布局、“产学研投”生态构建,都离不开行政主导的强力推动。同样,巩固金融中心地位、构建大宗商品交易生态圈等新任务,也需要特区政府主动作为,与国家金融开放战略精准对接。

二、行政主导是平衡劳资关系的实践基础

联系到“十五五”规划与香港由治及兴新阶段,工联会提出“新时代工运”,其核心理念“共建共荣、共享共赢”正是在回应新时代的要求,突破传统工运仅聚焦劳动权益保障的局限,将工运立足国家发展与香港长远利益来考虑。新时代的工运工作不能局限于传统劳动权益保障层面,要立足国家发展、香港长远利益的战略高度,将维权与服务国家、特区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工联会倡导“就业友好型发展模式”,希望政府在顶层设计和重大项目中优先考虑就业因素,实现科学可持续的共荣。 

资本主义制度下劳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大多西方资本垄断社会及议会体制下往往导致政治极化和社会撕裂。香港行政主导体制为平衡劳资关系提供了独特路径。

首先,行政长官代表整体利益。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首长,代表香港整体利益而非某一群体特殊利益,使政府在处理劳资关系时能够立场超然,寻求最优平衡。其次,政府主导劳资协商机制,政府主动搭建协商平台,推动最低工资、标准工时等议题理性讨论,较议会政治角力更注重专业性和实效性。第三,集中资源改善民生。正如夏主任早前指出,“行政主导具有集中资源办大事、兼顾各方面利益的优势,有效改善社会民生福祉。” 

“新时代工运”与行政主导具有高度内在统一性。从目标层面,两者都致力于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最终落脚于市民根本福祉。路径层面,两者都强调建设性参与——新时代工运主张工会既是维权者也是建设者,行政主导体制同样欢迎社会各界建设性参与。工联会参政为劳工,凝聚力量是要维护打工仔合法权益,更有力支持、监督政府依法有效施政。从实践层面,行政主导可以为工运发展带来更大空间,爱国工会通过立法会、行政会议等渠道深度参与治理,将劳工声音直接带入决策层。

三、行政主导体现“一国两制”实践制度优越性
行政主导具有深厚宪制基础和明确法律内涵。从宪制基础看,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特别行政区是中央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是单一制结构的必然要求。行政主导是行政长官代表整个特别行政区向中央负责的根本要求,有利于正确处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从法律内涵看,基本法确立“双首长”“双负责”架构——行政长官既是政府首长又是特区首长,既对特区负责又对中央负责,这决定了其在权力架构中的核心地位。从权力配置看,基本法的制度设计逻辑是“三权分置、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而非“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司法各司其职,但行政机关发挥主导作用。

回归以来的实践证明,行政主导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制度优势。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强化统筹、执行有力,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二是抢抓机遇、灵活应变,有效促进经济繁荣发展;三是集中资源办大事、兼顾各方利益,有效改善民生福祉;四是守正创新、政策稳定,有效提高国际竞争力;五是快速响应、处置高效,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行政主导在多方面优于三权分立。一是更符合香港法律地位。三权分立下无明确最高代表,无法满足单一制下特区向中央负责的宪制要求。二是更具治理效能。三权分立易导致议会恶斗、政府瘫痪,行政主导则能有效推动政策落地,避免政治内耗。三是更适合香港现实情况。香港作为小型开放经济体面对激烈国际竞争,需要高效灵活的政府,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易导致决策缓慢。四是更能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三权分立下各权力机关代表不同利益集团,易导致利益固化;行政主导下行政长官代表整体利益,能够超越局部羁绊作出长远决策。

综上所述,香港基本法确立的行政主导模式,是植根于中国宪制架构、立足香港实际、服务“一国两制”实践的科学制度设计,具有深刻必要性和显著先进性。

行政主导是香港高效对接“十五五”规划、实施首个五年规划的体制保障,为“十大中心”战略落地提供顶层设计和资源统筹能力。也为平衡劳资关系,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提供更大制度空间。事实证明,行政主导符合香港实际,在宪制基础、治理效能、现实适用性等方面均优于西方三权分立。当前正处于在“由治及兴”关键时间点,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必将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工联会会长)

责任编辑: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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