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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刊宪!香港拟修订这些法律条文提述

香港特区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26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多项成文法则作出杂项修订,并藉此机会对多项成文法则中不切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地位的条文或提述作出简单直接的适应化修改或修订,以及废除若干成文法则中过时的条文或提述。《条例草案》将于6月26日刊宪,并于7月8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香港特区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26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多项成文法则作出杂项修订,并藉此机会对多项成文法则中不切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地位的条文或提述作出简单直接的适应化修改或修订,以及废除若干成文法则中过时的条文或提述。《条例草案》将于6月26日刊宪,并于7月8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根据政府提交的文件,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建议在《诽谤条例》,作出多项法律修订,包括以“立法会”取代“立法局”;适当地修订“英联邦”;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取代“总督会同行政局”;以“行政长官”取代“总督”;适当地修订在第21章附表第2段出现的“香港政府或联合王国政府”;适当地修订对“《英皇制诰》”、“女皇陛下”、“《英国国会法令》”及“《英皇制书》”的提述;在适当情况下,以“特区政府”取代“政府”。

运输及物流局建议,在《高等法院条例》中,废除对“英国”和“英国船舶”的提述;废除对“女皇陛下的船舶”、“女皇陛下的航空器”、“女皇陛下的气垫船”及“总督”的提述。

律政司建议在《法律修订及改革(综合)条例》,以“Hong Kong”取代“the Colony”。

律政司还建议,在《证据条例》中,废除“藉宪章、或”及“或国会法令”;以“香港以外某地方”取代“某外地国家”,并以“该地方”取代“该国”及“该外地国家”。

此外,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建议,在《外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英联邦适用)令》(第319章,附属法例B)中,废除第2条中“海外国家”的定义及适当地以“香港以外地方”取代于多处出现的“海外国家”的提述。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在2022年牵头进行香港成文法系统性检讨,优先处理法律适应化修改,以及整合法律和废除过时的法律。律政司已分别在2024年和2025年代表不同政策局提交两条综合条例草案,以集体方式处理法律适应化修改。律政司提出是次《条例草案》的立法建议,配合其他由有关政策局适时提出的条例草案或附属法例修订,有望可达成在本届政府任期结束前完成法律适应化修改工作的目标。

是次《条例草案》的建议修订多属轻微、技术性及无争议,但对更新或改善相关成文法则大有帮助,建议修订大致可分为两类:分别是由香港成文法系统性检讨而衍生的修订,以及其他属该检讨以外的修订。(完)

责任编辑:王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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