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及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今日(8日)举行联席会议,讨论制订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法例。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开场发言时指,维护国家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结时。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持续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邓炳强指,特区政府一直持续检视特区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一旦发现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或者有需要厘清相关机制或细节,就会适时提出改善建议。他续指,特区政府在仔细研究后,认为有必要清楚述明在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下界定哪些罪行是属于“特区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机制,以更有效地实施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里面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条文。
邓炳强指,今次建议根据国安条例第110条订立附属法例,目的只是清楚述明由现存的行政长官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或国安条例第115条的规定,就某些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发出证明书的规定,以界定哪些罪行是属于“特区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机制,为香港国安法、国安条例等等法律的国安罪行相关规定的实施带来更大确定性,不涉及任何新订的刑事罪行、罚则或执法权力,完全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机构和组织的正常运作。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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