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医健通扩大互通病人健康资料的新功能,并确保病人的个人资料私隐获得充分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今日(31日)发布《医护提供者及医护专业人员注意事项》资料单张,协助医护提供者(医护机构)及医护专业人员(例如医生、护士等)在使用医健通处理病人个人资料时,能更全面理解并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要求,包括有关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资料的准确性和保安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表示:“随着医健通被广泛使用,利用相关电子健康系统妥善处理病人健康纪录显得尤为重要。医健通储存的病人健康纪录属个人资料,医护机构及医护专业人员必须遵从《私隐条例》的相关规定,审慎处理病人健康纪录,以保障病人的个人资料私隐。”
《资料单张》从实务角度阐述医护机构及医护专业人员,在使用医健通处理病人的个人资料时须注意的事项及良好行事方式,包括:
病人参与医健通前:确保职员提醒病人在给予参与同意及/或互通同意前细阅相关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私隐政策声明》及《参与者须知》;
取览及使用电子健康纪录:采取合理步骤,确保只有相关的医护专业人员可从医健通内取览病人健康纪录,不应在未获病人的同意下使用病人的个人资料于新目的,例如擅自将病人健康纪录上载至社交媒体;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确保上载至医健通的电子健康纪录属准确;
个人资料的保安: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障医健通内的个人资料安全,减低外泄风险,若遇上涉及医健通内的个人资料外泄事故时,尽快向电子健康纪录专员及私隐专员作出通报;
直接促销:使用医健通内的电子健康纪录作直接促销属《电子健康系统条例》下的刑事罪行,另外,若将储存于医护机构本身系统内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则必须依从《私隐条例》的相关规定,否则亦属刑事罪行;
透明度:制订及定期检视相关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要求:根据《私隐条例》处理病人查阅及改正资料要求,并提供有关培训及指引。
《资料单张》亦载有行动清单,协助医护机构审视是否已采取足够措施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下载《〈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与电子健康系统:医护提供者及医护专业人员注意事项》:
https://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iles/eHRSS_Points_to_Notes_CHI.pdf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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