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社3月27日电 行政区政府今日就英国发表所谓“香港半年报告:二○二五年七月至十二月”中对香港特区各方面情况的失实言论和污蔑抹黑,表示强烈谴责,并必须严厉直斥其非。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英国通过所谓半年报告就香港事务说长道短、歪曲事实、颠倒是非,肆意抹黑香港的人权和法治状况,妄图以卑劣政治操弄干预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特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
“《中英联合声明》的核心要义是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没有赋予英国干预回归后香港事务的权利。英国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也无监督权。特区政府再次强烈敦促英国认清事实,遵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立即停止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保障权利和自由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坚定维护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人权一直受到《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宪制保障。《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亦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有关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清楚订明,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更清楚指出,新闻从业员必须遵守及执行“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事实上,自《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实施以来,本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别有用心人士却刻意捏造有关香港新闻和言论自由的事实。与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新闻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传媒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违法,传媒继续享有评论和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法庭在相关案件的裁决理由也引用了欧洲人权法院关于新闻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报道涉及备受公众关注的重要议题,在《欧洲人权公约》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最重要的一点是,新闻工作者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这点在英国法院判例中亦受到认可。”
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强烈反对英国所谓报告中针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及工作的无稽和失实内容。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既是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下,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惯例。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英国最少有14部,而在人口不足香港10倍的英国,当局在二○二五年根据国家安全和反恐相关法律便拘捕了超过3,000人,英国政府却将只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的《香港国安法》及其他特区相关法律,以及香港特区执法、检控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抹黑为‘损害权利和自由’,并继续肆无忌惮扭曲事实加以抨击,此举正好显示出其一向‘双标’虚伪的行径,实在极其丑陋、令人不齿。”
“事实上,《香港国安法》实施五年多以来,让广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经济活动迅速回复正常,营商环境得以恢复并不断提升。根据《世界经济自由度2025年度报告》,香港继续获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香港在《2025年世界竞争力年报》的排名跃升两位至全球第三;香港在全球国际金融中心中位列三甲,并在2025年公开招股集资额位居全球首位;香港在《2025年法治指数》的排名在全球143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列24,整体分数(0.72)不变,与排名22和23的国家相同,整体排名维持高位,并继续领先于一些不时无理批评香港法治和人权状况的欧美国家。这些国际认可的成就都是建基于《香港国安法》及特区其他相关法律和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为香港社会带来的自由和安稳。”
“香港特区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香港国安法》第五条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条明确订明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涉事人士或组织的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所有案件均是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任何倡议某些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承担其法律后果,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这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就所谓的报告对黎智英被控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一案(‘黎智英案’)判决的恶意抹黑,特区政府必须强调法庭经过长达156日的公开聆讯,审视了多达2220项证物、超过80000页文件、各方呈交总共超过1000页的书面陈词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达52日。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经过公平审讯后才被裁定有罪的证明。法庭在裁决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公开的裁决理由及判刑理由钜细无遗地说明法庭对相关法律原则和证据的分析,定罪裁决及判刑均有理有节,完全不存在所谓的‘政治检控’,而黎智英已选择不提出上诉。‘黎智英案’的公开审讯和裁决理由揭示,黎智英为案中首脑、亲自勾结外国势力乞求对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实施制裁和敌对行动。‘黎智英案’与言论和新闻自由完全无关,各被告多年来只是利用新闻报道为幌子,行祸国害港之实。”
“《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罪行订有适当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实属必要和正当,并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致。香港警方作为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部门,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恶行。该等一直潜藏境外的潜逃者被通缉,是因为他们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警方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强烈打击有关潜逃行为,做法有理有据,实属必要和正当。包括英国等不少国家也会就不同的通缉犯施行措施打击潜逃行为,然而英国在特区政府提出相关措施后,诋毁尽责、忠诚和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香港特区,实乃典型的虚伪‘双标’。”
“就所谓的报告中提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特区政府已多次强调,由于有关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应评论有关案件以图干预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否则可能构成妨碍司法公正。英国必须立即停止继续颠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和审讯,企图美化犯罪行为及向特区法院施压。”
“特区政府对《监狱规则》作出修订,目的是确保能够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持续巩固惩教人员执行职务的法律基础,维持监狱的保安、秩序及纪律,并促使在囚人士改过自新和保障其合法权益。包括英国在内的司法管辖区的法例也赋权惩教当局因应国家安全、监狱保安等因素,禁止某人对在囚人士的探访,或施加必要的限制和条件。”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维护独立的司法权,全力支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及第八十五条订明,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责,不受任何干涉。五年多以来的实践证明,法院严格按照上述原则处理涉及《香港国安法》及特区其他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案件。 ”
“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检控决定是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后作出。再者,《香港国安法》第五条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条亦明确订明,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时,应当坚持法治原则。”
“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法院严格按照证据和所有适用法律判案,案件不会因涉案者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而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基于国安事务的本质,行政机关远比法院处于较佳位置作出合适的判断,因此法院会对行政机关就国安事务方面的判断予以尊重,这一项原则也是包括英国在内的世界各地维护国家安全的通则,所谓的报告却将这一项原则污蔑为对司法机关施加‘政治压力’,我们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经完善的选举制度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二○二一年完善选举制度后产生的立法会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符合确保政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则。议会高效高质量议政,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使‘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第八届立法会换届选举于去年年底顺利举行,选民积极投票,选出新一届爱国爱港、有担当、有才干、有志服务社会的立法会议员,再次展现新选举制度下高质量、高水平的良性竞争,体现了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完善后的立法会以实践证明,这是符合香港特区实际情况、是适合香港需要的民主选举制度。”
加强国民教育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学校有责任提供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和氛围,防止政治干预或违法活动入侵校园,以保障学生福祉。国民教育一直是香港中小学及幼稚园课程重要部分,以加强学生对国情、历史和文化、《宪法》和《基本法》,以及国家安全的认识,建立文化自信,提升国民身分认同,培育他们成为德才兼备,有承担、有视野、爱国爱港的新一代。此外,教师是学生的重要楷模,肩负知识传承、熏陶品德的重要职责,特区政府有责任确保教师的专业操守。实施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在内的国民教育,是世界各地教育当局正当合理的责任,不同地方对实施国家安全教育及培养学生国民身分,包括对各自的宪法、自身历史、文化、地理等知识,均十分重视。”
“学术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会价值,亦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赖以成功的基石。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本港学者和专上院校继续与境外和校外合作伙伴进行正常交流活动。同时,本地专上院校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学习范围,以履行其法定责任。各院校在课程设计上享有自主,特区政府鼓励其就国家安全教育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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