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18日)书面回覆立法会议员质询时表示,政府最近已将紧急警示系统升级,让政府各政策局或部门可选择只向十八区个别分区或联区发送分区警示。
邓炳强说,无论是全港性或分区警示,均只适用于重大事故,例如核事故、地震及海啸等。政府在考虑动用此警报系统时,必须谨慎衡量实际情况,以决定是否有必要透过系统发放重要警报。
对于议员黄永威关注,当局会否就火警发出分区警示制订清晰准则,邓炳强说,一般而言,火警的影响极少机会涉及整个分区或需要整个分区的居民即时作出应变。启动分区警示以通知覆盖的数十万名用户会远超实际受影响的人口范围,不符合比例,亦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因此在绝大部分火警情况下,应透过现场的方法向受影响居民作出即时警示,包括火警钟、现场消防车、警车发出警号声和现场广播等。
邓炳强又指,火警级别是因应火警所需要的资源和出动规模而定,并不是对公众造成的影响直接有关,因此发出紧急警示的决定不应与火警级别挂钩。不过他指出,万一出现广泛范围的火警如大山火,以致需要即时和广泛疏散区内居民,消防处会就个别情况作专业判断,并按情况启动紧急警示系统以发出合适的警示。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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