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崔剑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年初最新发布的《“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白皮书中,香港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被明确为一项重要的宪制责任。这个责任不仅关系到香港的法律体系与治理结构,还直接影响到香港的未来发展与社会稳定。最近大家都看到,黎智英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监禁20年。这一案件的判决,正好可以帮助我们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如何在“一国两制”下,既履行维护国安的宪制责任,又切实保障市民的人权与自由。
构建严密国安防护网
2020年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的社会秩序得到了迅速恢复,但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并没有停止。除了香港国安法这部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区还要履行宪制责任,在2024年3月完成了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本地立法,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这两套法律是什么关系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曾用一组词来形容,叫做“衔接、相容、互补”。这就像我们跑步时的“接力赛”,香港国安法是“第一棒”,迅速堵住了国家安全的漏洞;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作为本地立法,是“第二棒”,把香港国安法没有涵盖的领域,比如禁止窃取国家秘密、禁止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等,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这两套法律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张严密的“国家安全防护网”,让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也许有人会问,这些国家安全法律大多是成文法,会不会影响香港实行普通法的特色呢?会不会影响法官的独立审判呢?
答案是不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国家安全案件时,依然严格遵循普通法的原则和程序。例如,白皮书特别指出,香港特区法院使用指定法官制度,但这并不影响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受司法誓言所约束,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能,不受任何外部干涉。香港是全球唯一实行中英双语的普通法地区,这种独特的优势并没有因为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而改变,反而在高水平的安全保障下,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更加稳固。
权利自由有边界
我们再来看看黎智英国安案。黎智英长期利用媒体工具,勾结外部势力,煽动分裂,意图扰乱香港的管治秩序,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安宁。对于这样的人,香港特区是怎么做的呢?
一方面,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法庭经过严谨的程序,用长达855页的判决书,详细说明了法律原则和证据分析,最终认定他罪名成立。这充分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人,不管他有多少钱、有什么背景,只要触犯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另一方面,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虽然黎智英犯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重罪,但他的合法权利依然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他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法庭保障了他的举证责任、无罪推定和公正审判的权利。这说明“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权自由”在香港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只有在国家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市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才能真正得到落实。
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通过完善本地法律、依法独立审判,香港既守护国家安全的底线,又保持“一国两制”下普通法的独特优势,同时确保市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不受侵犯。大家通过白皮书的内容和黎智英案,能更深刻理解,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安全是发展的基石,而自由必须在法律边界内行使。
(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教联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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