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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处理潜逃女儿资金 郭凤仪父罪成还押2·26判刑

被警方国安处悬红百万通缉的逃犯郭凤仪,其父郭贤生去年初协助处理她的保单资金,包括更改保单持有人,提取近9万元保单结余,遂被警方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控告他企图处理潜逃者财产罪。

被警方国安处悬红百万通缉的逃犯郭凤仪,其父郭贤生去年初协助处理她的保单资金,包括更改保单持有人,提取近9万元保单结余,遂被警方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控告他企图处理潜逃者财产罪。案件经审讯后,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今日(1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指,根据保单条款郭凤仪成年后自动成为保单持有人,裁定郭贤生企图处理属於潜逃者的资金罪成,还押至2月26日判刑。

审讯时,辩方大律师关文渭争议保单权益谁属,质疑郭凤仪没有向友邦保险公司回函接受保单,其兄长同款保单实际上仍由郭贤生持有。控方指根据条款,郭凤仪成年后自动成为保单持有人。郑念慈认同控方所指,根据涉案保单条款,涉案保单乃信托保单,受保人郭凤仪同时是受益人,在郭凤仪年满18岁之前,郭贤生只是以信托身份代为持有涉案保单,以保护受保人利益,郭贤生无权任意处理保单权益。

郑念慈续指,当郭凤仪年满18岁,郭贤生信托人身份便已终止,不再是保单持有人,亦无证据显示郭凤仪拒绝接受保单,保单乃基于信托而非基于合约关系。郑念慈亦拒绝辩方提出的免责辩护,裁定郭贤生企图处理属於潜逃者的资金罪成。

被告郭贤生(68岁、商人),被控一项“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有关潜逃者的或由有关潜逃者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罪,指他于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名为郭凤仪的有关潜逃者的,或由郭凤仪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即一份寿险及综合人身意外保险单,而该保险单可用以取得存于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的资金。

责任编辑: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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