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大学学士学位衔接课程两名内地学生,前年虚报托福(TOEFL)英语测试及格,从而获批毕业。其中一名22岁女学生早前承认一项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案情指她向学校谎报在柬埔寨应考TOEFL并及格,被揭发后又狡称因病才请枪代考。屯门裁判法院裁判官覃有方今日(2日)判刑时指出,被告若以欺骗得来的资格申请工作或其他课程,就如同洗黑钱般构成“漂白虚假学历”,性质更为严重,社会服务令亦显示被告无真诚悔意,须判处具阻吓性刑罚,终判囚3个月。
女被告黄鑫怡(22岁),报住内地福建。控罪指她于2024年5月27日,在香港企图以欺骗手段,即虚假地向岭南大学职员表示已取得达标的托福考试成绩,从而不诚实地取得岭南大学所提供的行政服务,即批准她毕业,并授予她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会科学学士学位。
覃官在判刑时指出,案件涉及专上学院教育要求,包括学生诚信,被告在本案中缺乏合格成绩而作谎报,比一般文章抄袭更为严重。覃官又关注被告申请浸会大学硕士课程时,英语水平是否达标,担心可能涉及欺骗浸会大学,“咁就罪加一等喎”。直指若有人以欺骗手段获取资格,再利用该资格申请工作或课程,就如同洗黑钱“将唔见得光嘅钱变得见光”,构成“Qualification-laundering(漂白虚假学历)”,性质更为严重。
辩方回应覃官的关注,指被告当时获浸会大学“有条件取录”,只需在入学前取得及格即可。覃官又引述社会服务令报告指被告悔意流于表面,其根深蒂固的价值观扭曲,为一己私利而走捷径,感化官认为被告不适合社会服务令。案例亦反映真诚悔意属社会服务令的考虑因素,终采纳报告建议,认为被告无真诚悔意,必须判以阻吓性刑罚。
案情指,女被告于2022年9月入读岭大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系,原定2024年毕业,但须证明英语能力达托福成绩87分或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达6.5分或以上,才能毕业。校方于2024年5月27日收到她经电邮提交的托福成绩表,发现考生照片与其外貌不符。翌日学校职员召见被告,被告声称5月在柬埔寨考托福,成绩表的考生照片是她本人,惟因觉照片拍得不太好看,故修改了照片。学校职员随后联络托福机构,揭发本案。
同案另一名报称居住内地深圳的男被告贾鹏(24岁),他早前亦承认一项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判囚3个月。控罪指他于2025年5月21日,在香港企图以欺骗手段,即虚假地向岭南大学职员表示他己取得达标的托福考试成绩,从而不诚实地取得岭南大学所提供的行政服务,即以批准他毕业,并授予他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会科学学士学位。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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