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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拘庄臣控股高层及分判商14人 涉外判清洁合约贪污

庄臣控股有限公司22日晚上发公告表示,廉署21日拘捕“庄臣控股有限公司”3名雇员,包括一名高级管理层及两名雇员。

庄臣控股有限公司22日晚上发公告表示,廉署21日拘捕“庄臣控股有限公司”3名雇员,包括一名高级管理层及两名雇员,以调查相关雇员触犯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第 9(1)条。“庄臣”表示,鉴于调查,董事会于昨日已决议即时暂停相关雇员的所有营运、行政及执行职务及权力,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庄臣”强调,公司无董事及/或其他雇员就调查被拘捕,亦无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董事及╱或雇员概无被廉署提出检控。“庄臣”董事会认为,集团的业务及营运维持正常,公司正在获取有关调查的进一步资料。该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庄臣控股(01955.HK)自22日上午9时正于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

廉政公署发言人晚上回应传媒查询,证实日前拘捕14名人士,包括一间提供清洁服务的上市公司一名高级管理层成员及两名经理级雇员,怀疑他们串谋向三间分判商收受利益,以批出多份合约予该些分判商。有关合约涉及上市公司为商业机构提供的服务,以及向上市公司提供车辆及相关维修保养,但并不牵涉与政府签订的合约。

被捕人士分别为6男8女,年龄介乎24至57岁,包括上述上市公司3名人士,以及分判商的东主及职员,他们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串谋诈骗及处理怀疑犯罪得益罪行(俗称“洗黑钱”)。

廉署人员在行动中搜查多个地点,包括上市公司及涉案分判商的办公室及被捕人士的住所,并检走多项证物,包括现金约100万元及大量名贵手表。该批手表估值逾1000万元,涉嫌被用作“清洗”涉案贿款及相关犯罪得益。

廉署调查又发现,其中一名上市公司被捕人士涉嫌透过家人购置三个住宅物业,当中约800万元资金来自其中一名分判商东主。

廉署指,因调查仍在进行,现阶段不会作进一步评论,而该上市公司在廉署采取执法行动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责任编辑:王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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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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