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萧景源)警方于2022年6月接获报案,受害人怀疑经通讯应用程式堕入投资加密货币骗案。受害人按指示交付款项至多个本地银行户口后,骗徒随即失去联络。受害人怀疑受骗,遂报案。
深水埗警区刑事部人员经调查后,拘捕两名案发时分别为43及31岁的本地男子,被捕人均为傀儡户口持有人,该两名男子涉嫌透过8个本地银行户口,于2022年1月到7月期间协助骗徒清洗合共5600万元的犯罪得益,案件于区域法院审理。
警方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以合共8项“洗黑钱”罪起诉该两名男子,并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获法庭批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的刑期,该两名男子今日(30日)被判处监禁48及55个月。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予其他人使用,无论是否知道有关户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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