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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健慈:落实仲裁双名册 彰显香港法治优势

2025年末,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与《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标志着大湾区法治协作从理念倡导迈向实质整合,不仅回应了区内日益紧密的经贸往来对高效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需求,更以制度创新深化“一国两制”下法律资源的互补与融合。

文|傅健慈

2025年末,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与《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标志着大湾区法治协作从理念倡导迈向实质整合,不仅回应了区内日益紧密的经贸往来对高效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需求,更以制度创新深化“一国两制”下法律资源的互补与融合。香港作为普通法体系与国际法律枢纽,在此进程中承担独特使命,既要发挥自身法治优势推动湾区规则衔接,亦须通过协作巩固其国际法律服务中心的地位。

两份名册整合来自香港、粤、澳三地争议解决人才资源,分别共有143名仲裁员及233名调解员,其核心价值在于打破三地法律实践的壁垒,推动形成跨域认可的“湾区标准”。过往粤港澳商事纠纷当事人常面临法律适用冲突、程序差异及执行障碍,而统一认证的名册机制能显著降低协调成本,增强争议解决结果的可预期性与执行力。此举既是对《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行动纲领》的具体落实,亦体现了“一国两制”框架下法律协作的创新路径,通过资源共享与规则对接,将制度差异转化为互补优势。

普通法传统与国际化网络的双重赋能

香港普通法传统与国际化法律服务体系,使其在名册机制中扮演关键角色。一方面,香港仲裁裁决凭借《纽约公约》的全球执行力,可为湾区企业提供“一次仲裁、全球执行”的保障,这正是名册机制提升国际吸引力的核心支点。另一方面,香港成熟的调解文化与专业认证制度,可助力内地企业提升跨境争议预防能力。

香港法律专业人士既熟悉国际规则,亦深入理解内地法律与商业文化,可协助粤澳两地专业人士掌握跨境争议解决的复杂性,促进三地法律文化的相互理解与融合。名册的设立实质上是将香港的法治软实力系统性注入湾区整体法律生态,强化香港作为“超级联系人”的枢纽功能。这不仅有助吸引国际争议解决业务落户香港,更能在国家双循环战略下,确立香港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支点地位。

法律机制的互联互通是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基石。名册机制通过缩小粤港澳三地程序规则差异,直接服务于大湾区要素流动与市场一体化:企业可更灵活选择熟悉粤港澳法律环境的专业人士,减少因制度隔阂产生的交易成本;个人与中小企业亦能获得跨域争议解决的便捷通道。长远而言,这种法治协同将加速湾区形成“规则共同市场”,为金融创新、科技合作、跨境投资等领域提供稳定法治预期,推动大湾区从“地理聚合”迈向“制度聚合”。

提升仲裁调解水平 争取国际普遍认可

然而,名册机制仅是起步,后续仍需解决诸多挑战。其一,三地在仲裁程序、证据规则、保密标准等方面仍需细化衔接指引;其二,需加强专业人士的跨法域培训,培育兼具普通法与大陆法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其三,应探索将名册机制与线上争议解决平台结合,提升效率。

长远而言,香港法律界应以名册机制为支点,推动更高层次的制度创新,例如倡议设立“大湾区商事法院”咨询委员会,研究跨境判决互认的扩展路径,或者推动香港成为湾区线上争议解决规则的策源地。唯有将香港的国际化经验与国家战略需求深度结合,方能真正实现“香港所长”与“湾区所需”的有机统一。

展望未来,香港可进一步推动湾区仲裁裁决与调解协议在国际上的普遍认可,并倡导将“湾区标准”融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改革进程,使大湾区不仅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更成为全球法治协同的创新示范区。

(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进会会长)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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