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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陈仲尼及陈振英3议员提10项建议 促海外优质企业来港上市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李慧琼和陈仲尼,以及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今日(7日)共同发表“进一步优化《上市规则》促进海外优质企业来港上市”建议书,期望当局积极作出考虑及采纳,以促进海外优质企业来港上市,进一步壮大本港证券市场。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李慧琼和陈仲尼,以及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今日(7日)共同发表“进一步优化《上市规则》促进海外优质企业来港上市”建议书,期望当局积极作出考虑及采纳,以促进海外优质企业来港上市,进一步壮大本港证券市场。

李慧琼、陈仲尼和陈振英提出10项建议:

第一,检讨对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市值及收入要求,如改为让市值高于200亿的港交所海外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可在港挂牌上市,或引入过去3年最高市值或平均市值等更灵活计算方式,而非仅依赖上市时市值数据。调整同股不同权的时间界限机制,建议可中概股先行,倘若中概股公司在需披露的过去3年业绩纪录前已经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便可容许在港挂牌上司;待机制运作顺畅后,再开放至其他海外优质公司享有同样安排。

第二,设立宽限期,为一些已在海外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开放更宽松标准,允许其在达到香港上市相关条例标准前,继续保留其同股不同权架构。这些上市公司在宽限期内可有较充裕时间调整其同股不同权架构,如修改同股不同权的投票权比例至符合不多于1股为10票之要求。

第三,放宽对“创新产业公司”定义和要求,只要是公司具有独特科技创新元素,并是该行业前列企业便可。

第四,研究允许超大市值公司,特别是在新股上市后的公众持股量毋须维持最少25%门槛,或引入以公众持股量的市场价值为基础的替代门槛,以及研究应否改变现行如一旦公众持股量低于15%的上市公司被停牌之做法,就此尽快咨询市场意见。

第五,参考现时为便利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申请上市而设的“科企专线”做法,为海外优质企业设立上市前的指引服务专线,提升香港上市集资市场竞争力。

第六,证监会及联交所去年10月公布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分别在不多于40个营业日内完成两轮询问。倘若日后因新股发行上市集资的申请大量急增,令审批效率标准无法维持,证监会及港交所必须增加人手或组建专门团队,以处理新股上市申请。

第七,对在海外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已有一定历史,如上市已达5年或以上,且在股份成交量及公司营业额表现稳定公司,证监会及港交所可审视并简化现有的尽职调查和相关披露要求。

第八,于2020年10月30日或之前已在海外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合资格公司在申请香港第二次上市时,可自动享受豁免部分《上市规则》规定,如可向联交所秘密递交招股书。为保障公司商业敏感资料或提高上市效率,建议允许来港双重主要上市海外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下,能同样获秘密递交招股书安排。

第九,容许具规模海外回流二次上市企业纳入“港股通”名单中,吸引他们来港上市。

第十,持续检讨《上市规则》第18A或18C章涵盖的行业范畴,以寻求进一步扩大当中的行业类别,令更多海外优质企业如符合特定条件,便可允许其未有产生收入亦可申请上市,或已商业化公司在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的特专科技业务收入至少达到2.5亿港元便可。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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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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