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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規定台灣歸還中國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後又有蘇聯參加簽署的《波茨坦公告》中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的《開羅宣言》中規定:“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國際協定重新肯定了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