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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制度實施
2000年12月,香港特區政府正式實施強積金養老制度,強制香港所有雇員成立投資基金作為退休保障。強積金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為了使在職人士在年老退休時都能得到一筆退休金,除已獲得強積金管理局豁免的人士外,香港各種機構的雇主及雇員都必須為雇員的強積金供款,各自分擔的比例不低於其雇員每月薪金的5%。強積金制度的實施對香港養老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