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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駐軍法

1999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保障了中央人民政府派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以及澳門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