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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八條”
1995年1月30日,江澤民就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若干重要問題提出八項主張,後被稱為“江八條”。主要內容包括: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對於台灣同外國發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不持異議;進行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努力實現和平統一,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加速實現兩岸直接“三通”;兩岸同胞要共同繼承和發揚中華文化優秀傳統;保護台灣同胞一切正當權益;歡迎台灣當局領導人以適當身份前來訪問等。